國內選拔辦法
- 選拔宗旨:為表揚中小企業家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對企業經營者致力開創事業造福人群、創造經濟繁榮等優異事蹟有所獎勵,以提供有志創業青年良好的借鏡與典範,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
- 指導單位:經濟部、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 參選資格: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參選人投資金額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或持股比例達5%以上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以「每股面值」計算,可合併父母、配偶、子女;惟個人名下持股不得為零。】國籍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齡65歲(含)以下參選人
- 1. 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者,實際經營參選事業體滿三年,惟第二代承接,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等約當職位滿五年。
- 2.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 3. 曾獲本獎項之企業,如已出售或被併購者,即可視為一新事業體,不受一家企業僅能推派一人參選之限制,惟參選人須接手滿五年。
參選事業體- 1. 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成立滿三年,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
- 2. 最近三年平均稅後淨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稅後淨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 3. 事業體如經集團內部整併後如喪失法人資格(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僅能視為該集團下之事業處(部),不具參選資格。
- 4. 如已在大陸設廠或設立營業據點者,其於臺灣與海外(大陸除外)之參選主事業體營業額,得與當地之營收一併計入。
推薦單位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團體、本會創業楷模得獎者,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 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代表及工商團體、學界、各領域專家等,組成國內及海外評審委員會,循初審(含實地審查)及決審兩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項次 項目 權重 內容 一 創業事蹟 15% 1. 創業前期背景說明。
2. 創業初期歷程說明。
3. 事業發展過程。二 經營績效 15% 1. 產品市場策略及市場佔有率。
2. 品牌影響及行銷能力。
3. 核心競爭能力。
4. 人力資源管理特色及人才培訓計畫。
5. 員工關係管理。
6. 客戶關係管理。三 財務狀況 15% 1.財務結構。
2.財務管理。
3.獲利能力。
4.成長能力。
5.異常查核。
四 事業展望 15% 1. 產業未來變遷及應變提劃。
2. 短/中期事業發展計畫。五 創新研發 20% 1.創新與研發的能力/策略/執行方法/成果。
2.創新管理與應用。
3.技術與市場的整合能力。
4.公司專業技術/產品/服務特色。
5.數位轉型進程及成果。
6.個人及事業獲得之各種資格認證與獲獎事蹟。六 永續發展 20% 1.個人及企業遵守並落實企業道德及政府法令
2.個人及企業投入之公益事蹟
3.積極配合政府政策
4.企業落實ESG與SDGs的管理與執行措施
5.對臺灣及僑界的服務與貢獻
6.肯定本獎項表彰創業家精神的意涵,若當選願意參與主辦單位服務及聯誼活動
- 參選方式
- 表揚名額動
國內、海外以各10名為原則。
- 頒獎典禮暨表揚活動
- 預定於2025年11月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中央政府機關首長蒞臨頒獎。
- 主辦單位將出版專書,介紹得獎者創業事蹟,並透過平面及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 得獎人須配合及注意事項
- 創業楷模暨相扶獎得獎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配合各項系列拜會或宣傳活動。如無法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惟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返臺者,得以視訊方式參加頒獎典禮。
- 創業楷模得獎者企業之產品或服務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反事項經揭露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會議公佈撤銷當選資格,除收回獎座及當選證書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創業輔導等相關活動需要,分享創業經驗及企業觀摩。
-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規定,請勿於頒獎典禮前自行公開揭露獲獎訊息。
參選簡章
請點擊上方連結下載簡章,相關問題請洽本選拔活動聯絡人:
聯繫資訊
創業楷模暨會員服務部,電話02-2332-8558
蘇靜怡專員(分機107);E-Mail:[email protected]
錢乃芳主任(分機113);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