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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楷模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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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選拔宗旨:為表揚中小企業家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對企業經營者致力開創事業造福人群、創造經濟繁榮等優異事蹟有所獎勵,以提供有志創業青年良好的借鏡與典範,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
貳、指導單位:經濟部、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叁、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肆、參選資格:

事業體

滿三年以上者(以會計年度列計)
(經營政府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

資本額

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

參選者投資金額

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或個人持股比例達5%以上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計算方式為【個人持股(可加上父母親、配偶、子女)X票面金額】

國籍

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年齡

65歲(含)以下

現任職務及
申請事蹟

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推薦單位

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本會創業楷模得獎人,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備註:

  1. 參選事業體須為登記立案之公司,且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成立滿三年以上。
  2. 參選事業體最近3年平均稅後淨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稅後淨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3.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4. 參選事業體經集團內部整併後如喪失法人資格(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僅能視為該集團下之事業處(部),因此不得參選。
  5. 參選人如已在大陸設廠或設立營業據點者,其於臺灣與海外(大陸除外)之參選主事業體營業額,得與當地之營收一併計入。
伍、參選方式
陸、洽詢電話
  • 請洽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電話02-2332-8558 分機107蘇靜怡、113錢乃芳。
柒、評審方式
  • 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代表及工商領袖、學界、財務專家等,組成國內及海外評審委員會,循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捌、評審標準

項次

創業事蹟

15%

1.創業前期背景說明。
2.創業初期歷程說明。
3.事業發展過程。

經營績效

15%

1.產品市場策略及市場佔有率。
2.品牌經營及行銷能力。
3.核心競爭能力。
4.人力資源管理特色及人才培訓計畫。
5.員工關係管理。
6.客戶關係管理。

財務狀況

15%

1.財務結構。
2.財務管理。
3.獲利能力。
4.成長能力。
5.異常查核。

事業展望

15%

1.產業未來變遷及應變規劃。
2.短/中期事業發展計畫。

創新研發

20%

1.創新與研發的能力。
2.創新的管理與應用。
3.創新與研發的策略/流程/執行。
4.創新與研發的成果衡量。
5.技術與市場的整合能力。
6.公司專業技術/產品/服務特色。
7.數位轉型進程及成果。
8.個人及事業獲得之各種資格認證與獲獎事蹟。

社會責任

20%

1.個人及企業遵守並落實企業道德與職業道德之規範。
2.個人或企業投入之公益事蹟等。
3.積極配合政府政策。
4.消費者權益。
5.社區參與。
6.企業碳排管理及執行機制。
7.企業落實ESG的執行方式及監督機制。
8.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9.對臺灣及僑界的服務與貢獻。
10.肯定本獎項表彰創業家精神的意涵,若當選願意參與主辦單位服務及聯誼活動。

玖、表揚名額
  • 國內、海外表揚名額以各10名為原則。
拾、頒獎典禮暨表揚活動
  1. 每年於11月最後一周擇日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中央政府機關首長蒞臨頒獎。
  2.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將出版專書,介紹得獎人創業事蹟,並透過平面及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拾壹、得獎人須配合及注意事項
  1. 創業楷模暨相扶獎得獎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配合各項系列拜會或宣傳活動。如無法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惟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返臺者,得以視訊方式參加頒獎典禮。
  2. 創業楷模得獎者企業之產品或服務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反事項經揭露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會議公佈撤銷當選資格,除收回獎座及當選證書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3. 得獎人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青年創業或新創事業輔導相關活動需要,舉辦企業成功分享及企業觀摩。
  4. 得獎人需配合主辦單位規定,不得於頒獎典禮前自行公開揭露獲獎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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