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體 |
滿三年以上者(以會計年度列計) |
資本額 |
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 |
參選者投資金額 |
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或個人持股比例達5%以上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
國籍 |
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
年齡 |
65歲(含)以下 |
現任職務及 |
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
推薦單位 |
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本會創業楷模得獎人,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
備註:
- 參選事業體須為登記立案之公司,且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成立滿三年以上。
- 參選事業體最近3年平均稅後淨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稅後淨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 參選事業體經集團內部整併後如喪失法人資格(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僅能視為該集團下之事業處(部),因此不得參選。
- 參選人如已在大陸設廠或設立營業據點者,其於臺灣與海外(大陸除外)之參選主事業體營業額,得與當地之營收一併計入。
- 請洽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電話02-2332-8558 分機107蘇靜怡、113錢乃芳。
- 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代表及工商領袖、學界、財務專家等,組成國內及海外評審委員會,循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項次 |
項 目 |
權 重 |
內 容 |
一 |
創業事蹟 |
15% |
1.創業前期背景說明。 |
二 |
經營績效 |
15% |
1.產品市場策略及市場佔有率。 |
三 |
財務狀況 |
15% |
1.財務結構。 |
四 |
事業展望 |
15% |
1.產業未來變遷及應變規劃。 |
五 |
創新研發 |
20% |
1.創新與研發的能力。 |
六 |
社會責任 |
20% |
1.個人及企業遵守並落實企業道德與職業道德之規範。 |
- 國內、海外表揚名額以各10名為原則。
- 每年於11月最後一周擇日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中央政府機關首長蒞臨頒獎。
-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將出版專書,介紹得獎人創業事蹟,並透過平面及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 創業楷模暨相扶獎得獎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配合各項系列拜會或宣傳活動。如無法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惟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返臺者,得以視訊方式參加頒獎典禮。
- 創業楷模得獎者企業之產品或服務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反事項經揭露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會議公佈撤銷當選資格,除收回獎座及當選證書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 得獎人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青年創業或新創事業輔導相關活動需要,舉辦企業成功分享及企業觀摩。
- 得獎人需配合主辦單位規定,不得於頒獎典禮前自行公開揭露獲獎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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