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若貴公司申報營業成本的方式為買賣業方式,則取得之加工費列為本期進貨,歸入須再加工的品項中,和進貨的運費處理方式相同,進貨的運費,要列為該批進貨成本,一樣做本期進貨,歸入該批的品項中,計算單位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鑄造由其他公司承作,其他公司所開出的發票上,通常如果為加工性質,會註記為加工;如果是連工帶料,則不會註記為加工;至於帳上記錄為商品進貨、加工費,其實是要配合管理上的要求再決定,因列為加工費,會不會誤導成本記錄查詢,如果不會,則列為加工費亦無不可.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如果鐵件及機械零件是客戶提供,則所賺取差價作"加工收入",支付給加工廠成本可以作"加工成本"或"加工費"。若鐵件及機械零件是公司購入,然後再請其他工廠作加工,最後再以成品出售,則出售時應作"銷貨收入",加工支出則作"加工費"再來編製成本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