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有出必有進,如果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的話,最好申請之;如果已逾期而未能申請,則國稅局一般亦會以愛心辦稅的方式來實質認定,換言之,機票可認定確實有出國及返國;有疑慮的是出差旅費的報銷,在出差天數上,公司要能夠提出其他證明,例如參展期間皆在國外的照片.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查核準則74條有關交通費規定如下:(二)交通費:應憑下列憑證核實認定:
1.乘坐飛機之旅費:
(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
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
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
票價之證明代之。
(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
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
始憑證;其遺失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者,應取具
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
、起訖點之證明代之;其遺失登機證者,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
事實之護照影本代之。
2.乘坐輪船旅費,應以船票或輪船公司出具之證明為原始憑證。
3.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
證明為準;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4.乘坐計程車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但包租
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5.租賃之包車費應取得車公司(行)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
6.駕駛自用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准以
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佳瑜
榮譽會計師
A:黃 先生/小姐你好,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提到(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其遺失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代之;其遺失登機證者,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代之。 快速通關無相關記錄,目前現行做法建議向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當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