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國稅局指出,許多營業人都以為當期沒有購買統一發票或是沒有銷售額就不用申報營業稅,其實是錯誤的觀念。
國稅局呼籲,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是否購買統一發票,或無銷售額,均應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以免遭受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是的,仍要依法按時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