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虧損公司做查帳並由會計師稅務簽証,可免繳稅,並可盈虧互抵十年。
2、營所稅的申報是以單獨的主體或公司申報,若集團有多家公司,要各公司分別申報,有賺要繳稅,虧損免繳。
3、若是各公司虧損盈餘不一,是不能互抵的,可思考是否合併為一家公司,分部門別管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