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營業稅申報(每二個月申報1次,每年1、3、5、7、9、11月申報,營業稅稅金=開立發票的銷項稅額-取得進項憑證的進項稅額)、二稅合一(每年應開股東會決議將公司盈餘分配給股東或彌補虧損)、暫繳申報(每年9月應繳納暫繳稅款,暫繳稅款=前一年度結算營所稅*1/2)、扣繳/股利申報(每年1月申報,開立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開立股利憑單給股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之結算申報並繳納營所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股東每年5月應辦理綜所稅申報,應將所賺取之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且公司所繳納之營所稅可扣抵股東之個人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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