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等均不相同。所以,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如何申請?
答: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月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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