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參考: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法登記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節目播出收入,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統一發票,但有關廣播電臺出租時段供他人播出節目及廣告收入,屬銷售勞務,非屬銷售本事業節目播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提醒營業人,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貨物或勞務,別忘索取應稅三聯式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