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執行業務者設置帳簿,於使用前應送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規定,於95年5月30日所得稅修正條文(14條第1項第2類)已經刪除。但依96年2月5日發布「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5條規定,機器記帳部分仍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五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應於使用前自行訂定或經會計師證明足以允當表達其損益會計制度大綱及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作業手冊,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同條第2項規定執行業務者使用前項以外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2、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第五條
執行業務者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應於使用前自行訂定或經會計
師證明足以允當表達其損益之會計制度大綱及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作業
手冊,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
執行業務者使用前項以外之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
關備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不用.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