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要,財政部有解釋令,承租人遲付租金加收之違約金屬銷售額之範圍: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該法第16條第1項已訂有明文。營業人出租土地,因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係銷售貨物或勞務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屬上開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5/11/26台財稅第757412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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