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請參考http://www.ntbca.gov.tw/etwmain/download?sid=13a2f27ddda0000033db66f14f88557c 2、租给公司法人要設算租賃所得。 3、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之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陳小姐如將房子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戚供營業使用,縱使未收取租金,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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