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符合奢侈稅規範的不動產,都要課奢侈稅。
舉例:某公司出售一間持有 1 年半的辦公室,土地售價 1,000 萬元,房屋售價 500 萬元,因為出售房屋需課徵 5% 營業稅 (即 25 萬元營業稅),所以房地銷售價格為 1,525 萬元 (1,000 萬元 + 500 萬元 + 25 萬元),乘以適用稅率 10%,應納奢侈稅之稅額為 152.5 萬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