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應該在訂定銷售契約隔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檢附以下文件申報:
申報書
繳納收據
契約書
其他有關文件。
申報的單位分為以下三種:
中華民國國民: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營利事業、法人:向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法人:向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