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應納稅額 = 銷售價格 × 稅率。稅率的部分:持有期間在 1 年以內:15%;持有期間超過 1 年至 2 年以內:10%。
舉例:奢侈稅於 100 年 6 月 1 日上路,如 A 於 99 年 10 月 1 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不動產,於 100 年 8 月 1 日賣出(訂定銷售契約)時,由於持有期間在 1 年以內,適用的稅率是 15%,所以稅額為銷售價格乘以 15%。
又例如: B 於 99 年 10 月 1 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不動產,於 101 年 3 月 1 日賣出(訂定銷售契約)時,因為持有期間超過 1 年至 2 年以內,適用的稅率為 10%,稅額為銷售價格乘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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