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以一般房地產的買賣來說,是「先簽約,後登記」。奢侈稅所認定的「持有期間」是從完成「登記的日期」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例如:甲在 100 年 1 月 1 日簽約買了一間房子,於同年 2 月 1 日完成不動產登記,如要超過 2 年,就必須等到 103 年 2 月 1 日之後才能和賣方簽約出售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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