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贈與稅申報時點:
贈與人在同一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時,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另有關贈與稅之計算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稅率10%
(一、贈與總額: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遺贈§10)
1. 土地:依土地公告現值。
2. 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
3. 上市(櫃)、興櫃股票:依贈與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細則§28)
4. 未上市(櫃)、非興櫃:贈與日公司之資產淨值。(細則§29))
二、免稅額: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遺贈§22)
三、扣除額: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遺贈§21) 。一般附有負擔包括贈與財產本身未繳之稅捐、未償還之貸款等。
建議於進行贈與時,注意上述申報時點及贈與稅計算之相關法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可以找會計師做規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