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處分公司資產,出清存貨,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2、申請註銷登記,法院清算程序-清算人就任聲報。
3、申報各類所得憑單,股利憑單,營業稅申報。
4、當年度營所稅申報。
5、清算事宜,清算完結,辦理國稅局清算申報。
6、法院清算完結聲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