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新創或所營事業負責人、出資人或事業體,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個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
(一)個人條件
負責人或出資人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國民
負責人或出資人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者(如附件)。
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事業體條件
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
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
以事業體申貸,負責人仍須符合第一款個人條件前二目之規定。
換言之,如果個人條件符合就能用個人名義去貸款,不一定要用公司名義.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青創條件
事業體條件
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
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
以事業體申貸,負責人仍須符合第一款個人條件前二目之規定。可參見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1717&ctNode=215&mp=1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