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可參考是否申報鐘點費,如下國稅局新聞稿:
「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課稅上有何不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臺幣一八0,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則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非屬6類二代健保的課徵範圍,就不用扣2%二代健保;因來函所問的講師,有可能是補習班、幼稚園講師,則有可能是兼職所得,就會有二代健保的適用;故建議您將實際情況去函健保局,請其確認;另外,兼職所得是没有下限的,例如,林教授於臺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20,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臺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