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代扣稅款並不是扣了就不見了,先扣稅後,等5月報個人綜所稅時可以抵,若有不足,須再繳,若已超過應納稅款,則可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獎金報稅,視是否同一時間發放來決定,例如5日發薪資不扣繳,10日發獎金要全部扣5%;於5日同時發放薪資及獎金,則超限部分扣繳5%;至於稅額計算是按員工單獨一人計算,假如同一天發放,則超限=33000+66000-73000=26000,扣繳稅額=26000X5%=1300元;因全公司有二位,月薪及獎金皆相同,故公司合計要代扣稅額=1300+1300=2600元.另外,值得一提,發放獎金要記得計算二代健保哦!!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