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述廠商備料所產生的損失問題, 並非存貨被廢損失,而主要在於雙方是否有約定(書面或口頭), 如有則需雙方就此討論協商索賠的相關文件, 及索賠金額的合理性及計算, 建議可以列為成本加項-合約損失(違約金)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您所述,貴公司與委託製造商間似乎訂有(最好是書面)合約,並約定取消訂單時,須賠償委託製造商依約備料之損失,應該屬於違約金或賠償金性質,而非報廢損失,如對方已開立發票(但原物料存於境外?要確認對方是境內公司),則列為進貨成本(與買賣商品有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