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於109/12繳交國外申標申請費用, 建議以法律上商標權之期間, 以及公司評估可能的經濟耐用年限, 取其低者為攤銷期限, 另,就110/04繳交一筆領證費, 如公司評估未來有經濟效益且金額屬重大, 則或許可以考慮資本化及予以攤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建議將109/12及110/04所繳交之商標申請費用及領證費,均以無形資產--商標入帳,再依取得商標核准函(110/06)之日起至119/12之期間,以直線法提列攤銷費用。 又如109/12所繳交國外商標申請費用,已以109年度費用入帳的話,除非該筆金額龐大,否則不建議做調整,只將110/04繳交之領證費無形資產--商標入帳即可,以求帳務簡化,節省人力處理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