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健保:不論公司規模大小,一律都要設立健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倘若有受僱於其他單位,則可自行選擇是要投保於該公司還是其他單位;不過,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規定,負責人不可投保於區公所或工會,亦不可以眷屬身分進行投保!2.當公司超過5人時,法規要求公司強制設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必須幫所有員工進行勞保加保,且負責人的投保金額不得小於員工保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不可以。(1)健保投保規定:不論有沒有員工,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2)公司有員工且在 5 人以上者 :A一定要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B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保額;負責人亦可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