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建築物賣掉了已開發票,但錢直接匯入履保帳戶,因此,當建築物過戶時,即應將帳上建築物之成本及累計折舊沖轉認列處分損益,至於應收款項則等履保帳戶匯入公司帳戶後再沖轉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怡瑄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企業會計處則公報第八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二十七之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應於1.處分時、2.預期無法由使用或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時予以除列,故會計處理如下:1.過戶時,借:應收款項、累計折舊 貸:建築物,差額部份借或貸記不動產出售損益。2.履保帳戶匯入公司帳戶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款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