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自107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營利事業無須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惟對企業影響應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調高至20%, 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兩稅合一係指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稅兩種稅目合而為一。實施兩稅合一制的目的在於消除營利所得兩次課稅的現象,在概念上認為公司為法律的虛擬體,不具獨立納稅能力,只是為把盈餘傳送給股東,不應重複課稅。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在於營利事業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用以扣抵股東之綜合所得稅,我國於87年開始試用兩稅合一,並從104年度起,個人獲配的股利所得,適用「半數設算扣抵制」。政府希望透過實施兩稅合一,除了可以避免營利事業所得稅與股東的營利所得重複課稅,以及降低租稅對企業融資決策的影響之外,更希望能稅制合理化後,能刺激投資及促進經濟發展。
但實施兩稅合一將近20年的時間,不僅在刺激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的成效上相當有限之外,也造成稅收達到「兆」元的損失,因此為了符合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以及簡化稅制,於107年1月1日廢除自1998年實施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而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2.綜上所述,兩稅合一制對於建設公司之稅負並無影響,因其影響的是股東之稅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