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代收轉付之範圍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機票款,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之費用,包括交通、食宿、觀光、簽證費、保險費、小費、機場稅、入場券等,國內支付之費用,包括機場稅、簽證工本費、保險費等。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收取之團費,其經國外之承辦旅行社報價者,應取得國外旅行社團費收據,註明提供服務事項,並檢附團體行程表、團員名單及報價、合約之影本;其未經國外之承辦旅行社報價而由領隊人員自行支付者,如餐費、門票、租車等,應取得收據;其無法取得者,准以經手人證明認定。因此如所取得憑證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扣除代收轉付價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台財稅第821485398號,貴公司取得國外代辦公司之invoice,若為
外國承辦旅行社之代收代付團費,應取得國外旅行社團費收據,註明提供服務事項,並檢附團體行程表、團員名單及報價、合約之影本;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2.旅行社若只經營應稅業務應申報401申報書,若有兼營免稅業務,則應申報403申報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