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於110年被國稅局核定108年漏列保險收入4萬元,因此應於110年核定時做,借:現金或銀行存款或股東往來 40000,貸:應付所得稅 8000,貸:累計盈餘 32000,由於核定時已無法就此未分配盈餘分配與股東,因此需繳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款1600元,因此於110年5月繳納1600元時,做借:所得稅費用1600,貸:銀行存款1600。2.若未做累計盈虧之調整分錄,則漏列之收入不會計入累積盈餘,會導致累積盈餘金額少32000,雖然就稅上而言並無影響,但會影響股東之分配盈餘之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可於110年繳款日作以下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9600 貸:現金or銀行存款),108~109年可不需作分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