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民宿業者是否需做會計帳及財務報表, 應考量是否法規有規定及業者記帳及準備財務報表目的為何, 如係基於了解民宿營運狀況, 則記帳及製作財務報表確有此需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 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未辦理民宿營業登記的民宿經營者,應將其經營民宿之收入扣除相關營業成本費用後之盈餘(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之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2. 換言之符合前開條件者係毋需繳納1%或5%之營業稅,反之,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由稽徵機關依其經營規模與能力核定按季發單(稅率1%)或使用使一發票課徵營業稅(稅率5%)。若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則需依商業會計法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編制相關財務報表。
3.雖然法令並未強迫小規模營利事業編制財務報表,但會計是一種企業語言,一項管理工具、管理系統,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有助於決策之資訊。財務報表是企業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之目的,在提供廣大使用者(包括出資的股東、公司的債權人、向公司課稅的稅捐機關、客戶、供應商、公司員工等)作成經濟決策有用之企業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資訊。財務報表亦顯示管理階層經營營運之結果。因此,若民宿業者能編製正確之財務報表,便可透過報表了解公司經營狀況並有效且迅速的解決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