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實務上,中小企業會利用擴大書審辦法設立兩家關係企業進行稅務規劃,此方法係利用擴大書審國稅局實際查帳率較低之優點,將進項憑證集中在查帳申報之公司,而進項不足之公司則以書審申報。惟此並非真正節稅之方法,因擴大書審申報仍需編制相關會計憑證,因此若因帳證不足仍會遭國稅局調整補稅。另國稅局目前針對關係企業之非常規交易訂有營利 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因此不建議利用關係企業間之進銷貨安排獲取稅務空間。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二榛
榮譽會計師
A:1.依(財政部 96 年 1 月 9 日台財稅字第 09604503530 號令):一、營利事業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以下簡稱收入總額)在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營利
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21 條規定,揭露符合第二點規定之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之
資料:
(一)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有關係人(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
(二)營利事業依租稅減免法規享有租稅優惠,或依法申報扣除前 10 年虧損者。但營利事業依法申報實際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及前 1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應加徵稅額之金額合計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或依法實際申報扣除之前 10 年虧
損之金額在新臺幣 2 百萬元以下者,不適用之。所稱租稅減免法規,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所列
之法規。
(三)前(一)、(二)以外之營利事業,全年收入總額在新臺幣 3 億元以上。
二、應揭露之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之範圍:
(一)關係企業方面:
符合第一點規定之營利事業與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關係企業從事交易,且其交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應依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揭露該等關係企業之資訊及其與該等關係企業所從事之所有交易之資料:
1.營利事業與同一關係企業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 1 千 2 百萬元以上。
2.營利事業與所有關係企業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
(二)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方面:
符合第一點規定之營利事業與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之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從事交易,且其交易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應依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揭露該等關係人資訊及其與該等關係人交易之資料:
1.營利事業與同一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 6 百萬元以上。
2.營利事業與所有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 2 千 5 百萬元以上。
三、第二點所稱全年交易總額,係不分交易類型,且無論交易所涉為營利事業之收入或支出,以絕對金額相加之全年總額。其屬資金
之使用交易類型者,以營利事業當年度實際提供或使用資金之金額,按其實際提供或使用該資金之天數加權平均計算之資金金額
按當年度財政部核定向非金融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計算之金額為準。
四、第二點關係企業之認定,於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3 條第 1 款有關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該另
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20%以上規定時,參照財務會計準則第 5 號公報辦理。
五、營利事業與間接持有或被間接持有關係企業間之受控交易,符合第一點及第二點揭露規定者,其所有直接或間接持有或被直接或
間接持有之關係企業資料(不論相互間有無受控交易),均應予以揭露
2.依據(財政部 97 年 11 月 7 日台財稅字第 09704555180 號令) :一、營利事業與公營事業、代理商或經銷商及公平交易法第 5 條規定之獨占事業等營利事業相互間,有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3 條第 8
款第 3 目至第 5 目規定之情形,但確無同條其他款目規定之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其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免
適用同準則第 22 條第 1 項備妥文據之規定,並無須依同條第 2 項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確認。
二、前揭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21 條規定揭露相關交易資料;如經稽徵機關發現其相
互間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情事者,應依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規定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