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如上述代工係屬銷售勞務範疇,故如有代工收入應開立發票。建議 貴單位應向營業所在地主管轄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並購買及開立發票以免有逃漏稅事實遭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組織,如有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填具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向營業所在地各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銷售稅課(股)申請營業登記並購買及開立發票
2.代工就是銷售勞務,所以請款時應檢附發票。
3.非營利組織開立發票事非常普遍的。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