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從事攝影行業, 主要是提供勞務,依靠企業的技術、設施等客戶提供非實物形態的服務,因此,攝影行業之收入屬於勞務收入(二)而因工作所需而購入之器材設備、及成品(如相框、相本、相片輸出等)為列為勞務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勞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客戶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提供勞務主要是依靠企業的技術、設施等客戶提供非實物形態的服務,因此,攝影行業之收入屬於勞務收入。與勞務收入直接相關之支出,如攝影工作購入之器材設備之折舊或相框、相本、相片輸出等皆屬之,應列於勞務成本。另若產生管理人員或銷售人員之薪資、勞健保、郵電費、文具、辦公室租金等支出則列於管銷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