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補發薪資,應以實際給付之日期為準,除當月份薪資部分依所屬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率表之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其他補發各月份之數額,應依非固定薪資扣繳所得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員工未於公司投保勞健保,其支領之薪資屬兼職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5 條,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另依所得稅法、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相關規定,營利事業補發數個月份之員工薪資,應以實際給付之日期為準,補發各月份之數額,應依非固定薪資扣繳所得稅款。而依同法第8條,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9及110年度為84,501元),免予扣繳。也就是說公司支付5月薪資5萬小於84,501元,可免扣繳,另補發3-4份之薪資部分為59677元,未達84501元,亦免扣繳。另兼職薪資單次給付金額若達基本工資(110年為24000元),則須扣取補充保費(110年費率為2.11%)。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