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員工新制退休金部分, 分為員工自提及公司提撥, 如員工負擔自提退休金係由公司負擔,則可能會認定為員工薪資需申報, 所以在此前提下,公司可以以退休金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員工自提之退休金,應該由員工薪資扣除繳納,如:薪資30000元,扣除員工自提退休金為1800元,實際給付薪資為28200,薪資申報扣繳憑單金額為,薪資28200元,自提退休金1800元。自提退休金非屬公司費用,無法認列。因此,若公司幫員工負擔自提退休金,則須將此部分金額併入員工薪資申報,方可做為公司費用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