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出租人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取得提前解約之賠償,係屬違約金性質,與所得稅法規定財產出租供承租人使用之租金所得性質不同,應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承租人提前解約,公司沒收一個月押金,沒收的押金為違約金性質,應視為其他收入。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及財政部85年9月12日台財稅第851915443號函規定,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若有依約收取違約金者,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