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產學合作上,支付了學校技術移轉費, 應就雙方技轉合約予以觀察, 如該技轉所產生對於公司未來有經濟效益, 且符合資本化之要件, 則應予以資本化, 反之, 應予以費用化,至於採用何科目, 應視公司對於該費用之性質及判斷予以做適當會計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支付學校產學合作之技術移轉費,應視其性質做適當之會計處理。若該技術具有專利權,則屬無形資產,應按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分年攤提費用。若非具有專利權之技術,則可依技術之性質,做適當之分類。譬如技術尚在研發階段,則可做為研究費列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