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進口模具時,除非是經過保稅區或園區事業,否則都須繳納營業稅及關稅,但將來複運出口時,仍可適用零稅率,原本的進口營業稅也可因此被退還。但關稅部分屬於過境費,確實經過我國國境,應該繳納。繳納之後可以列為公司的成本,也具有稅盾效果,影響或許沒有想像中那麼不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及勞務,經合理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
1.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材料、零組件及其類似品。
2.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型及其類似品。
因此,貴公司進口無償供賣方生產貨物之模具應將其價值納入申報計算關稅。另進口無償供賣方生產貨物之模具並非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及第9條之1之進口免稅範圍,因此仍應繳納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