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補充如下:
1.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先將其課稅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為全年課稅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後,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當月份全月均視為營業。營業期間不滿1月者以1月計算。
【(營業期間課稅所得額×12/本年度實際營業月數)×稅率】×本年度實際營業月數/12=應納稅額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並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故應換算後申報營所稅,同時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補報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基本上營所稅時申報種類應該要選「擴大書審」以同業利潤標準申報營所稅,另108年期間起訖無誤,請盡速向國稅局補申報營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