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關稅法第 6 條,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因此,即便商品在進口時並未有銷售行為,只要您為收貨人便需要繳交關稅。2.一般商品進出口皆會委託報關行處理。3.貴公司為承銷商,當寄售商品進口時,分錄為【借】進項稅額***,【貸】應付承銷稅款***,後續銷售時依國內正常貨物銷售方式開立發票,分錄可為【借】銀行存款***,【貸】承銷***【貸】銷項稅額***,定期結算佣金時,【借】承銷***【借】應付承銷稅款***【貸】銀行存款***;定期結算佣金時,分錄可為【借】銀行存款***【貸】佣金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依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其中「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均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計徵營業稅。
(2)寄售商品進口時,依正常貨物進口方式報關並由海關代徵營業稅。公司帳務分錄可為【借】承銷品(包括到達公司倉庫可供銷售時的所有進口費用)、【借】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或預付進口費用;
(3)後續銷售時依國內正常貨物銷售方式開立發票,分錄可為【借】銀行存款;【貸】代銷收入、【貸】銷項稅額;
(4)定期結算銷貨成本及佣金時,銷貨成本分錄可為【借】代銷銷貨成本;【貸】承銷品;
(5)定期結算佣金時,分錄可為【借】代銷收入;【貸】、代銷銷貨成本【貸】佣金收入(差額)。
(6)以上分錄可視本身需要合併沖銷以簡化相關作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