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公司持有基金之目的為以賺取價差為目的,應列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交易成本應列入當期營業費用,若若公司持有基金之目的為以賺取配息為目的,應列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交易成本應列入投資成本。2.基金配息收入可記為利息收入,基金處分損益為處分資產利益。3.處份損益可以淨額列示,惟仍應提供完整之計算表供稽徵機關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手續費在稅上列為成本
2. 境外的基金收入,也要區分利息收入與資本損益
3. 我國有價證券交易可以總額法也可以用淨額法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