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基金配息係屬投資所產生之收益, 建議以投資收入入帳,至於所述國內財產交易所得(76)14,720元,87年以後股利或盈餘所得(54C)16,640,資本公積640元, 再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調整課稅所得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 公司取得基金配發之股息,屬投資收益,取得股息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2000貸:投資收益32000 ,此基金分配收益有部分屬於76財產交易及股利收入,財產交易所得若為出售證券所得為免稅(可參閱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股利所得為免稅,資本公積則有應稅及免稅資本公積(股利憑單尚應有註明),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稅時,若為免稅所得,應以帳外調整方式予以調整減除該免稅收入,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