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與私立學校合作,撥付給學校一筆錢於一段期間內作行銷專題研究,但期間有跨年度,此費用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6條之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此筆金額入帳時是否應依行銷專案年度分攤為預付費用,需視計畫內容而定,若不具未來經濟效益,則於支出時認列為費用,若具備未來經濟效益,則可依計畫期間攤提。另外產學合作支出亦須檢視合作項目來決定適當之會計項目,譬如,若產學合作目的係為研發新技術,則應將此支出列為研發費用,而非其他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要做預付費用跨年分攤。
2. 應該依照屬性列為管理費用、研發費用,如師生有協助生產過程,甚至可以列為營業成本裏面的製造費用,較不建議列其他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