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預計對所在地地方政府之捐款屬於所得稅法第36條所謂,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且不受金額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9條規定: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