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IAS16說明: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僅於同時符合
下列兩條件時,始應認列為資產:
A. 與該項目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及
B. 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2.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一般認列原則
A. 企業應對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所有成本,於發
生時依上述認列原則加以評估。
B. 該等成本包括為取得或建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
目所發生之原始成本,以及後續為增添、部分重置
或維修該項目所發生之成本。
如上述 貴公司測試或修模後可以使用之後會做為生產設備,即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該成本亦能可靠衡量。故建議購入時可先暫列固定資產--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待測試或修模後再行轉列固定資產--機器設備(併入機器)/其他設備(單獨列帳),如測試或修模無法核於標準再轉列適當費用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研發費用是屬於營業費用,宜放在營-研發費。
2、若以後可以生產了,模具就是機器設備,可以由研發費轉列為機器設備,提列折舊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