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
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及第 10 條
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
責發生制予以調整。故如上述治療所會計記帳,可以採用權責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可採用權責基礎,明確劃分應收應付費用,對使用者看報表時,較能迅速反應實際狀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