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未分配盈餘符合投資抵減金額係指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如 貴公司當年度盈餘500未分配可抵減100萬,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500-100)*5%=20萬稅額,如公司當年度分配400給股東及無加徵問題,惟該100抵減金額仍會在公司帳上累積盈虧項下,2.至於未來是否分配給股東端看股東會決議,該項法令立法意旨主在促進公司能擴大投資促進產業升級,以公司所有之盈餘再投資,而不予加徵該未分配盈餘投資之金額,並不會影響股東分配數(累積盈虧如將來公司結束還是要全部分配給股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還是要分配給股東。2. 投資抵減只是稅務計算上用以減少稅額而已,公司還是要依照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這是兩件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