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受雇員工是否應加保勞健保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決定,而公司若實際支付員工薪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取具收據或簽收之名冊或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即可認定。因此是否投保勞健保與可否報薪資是兩件事,但勞健保局也會參考扣繳申報資料稽查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健保規定未幫員工投保之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可以的喔,健保局通常不會干預公司薪資實際支付狀況。但健保局會從公司每年申報的扣繳憑單來核算是否要補徵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