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海外網路服務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1.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2.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使用之勞務。3.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因此公司須評估是否屬於上述要件, 公司是否適用所提函釋, 以決定是否屬於屬於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依財政部財稅第851923349號函,依主旨三,又該公司代國外電信公司銷售國際電信卡收入,既經查報該電話卡僅得在國外使用,其通話服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外,尚非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故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準此,若由於路遊數位公司係提供代銷售國際電話卡服務取得之收入,則因提供地與使用地均在國外,則不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不須開立發票,可開立海外網路服務收入收據,且該收入不屬於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亦無需扣繳。2.惟依問題敘述,路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係提供海外網路服務,則與財政部財稅第851923349號函所指之國際電信服務及國外電話卡服務有所差異,因此需先辨明路遊數位公司提供之服務為何以及是否屬於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才能判斷是否需要辦理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