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原先有賣產品給客戶,現在因某些因素公司要買回,就交易形式上為二筆各自不同之交易行為,建議以進貨方式處理,而非銷貨退回的方式(產品瑕疵.延遲交貨等可歸責於賣方);至於分六期支付款項先貸記應付帳款,每期支付時再沖轉相對應科目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是單純的銷貨退回,可依照規定直接開立銷貨退回單作為「銷貨退回」即可。
(2)惟依照所述問題來看,很可能為類似於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型態。可參照「標題:中租 融資租賃發票分錄(2020-12-14)」的問題及回復內容,如確屬售後租回時,可列出具體出售及買回分期金額等資料,另行提出問題以便回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