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通常公司進出口都有經過報關程序,會有進口報單及出口報單,上面會有報關日期,一般都會以報關日作為進貨及銷貨入帳時間點,不會以發票日期入帳,尤期銷貨,請務必以報關日入帳,查核準則第15條之2有明確規定。故 貴公司該筆銷貨收入應帳列在109年度,與營業稅申報時點無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5之2條規定,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因此銷貨收入應列在109年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